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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政府采购事务的决策者、立法者,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司(局)高级官员以及内地各省市政府采购官员、著名学者以及国内企业界人士等100余人参加此次为期两天的研讨会。他们围绕即将实施的中国首部《政府采购法》和政府采购事务的“规范化”与“国际化”等主题进行交流。据了解,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,1995年,上海尝试用国际通行的规则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;1998年,试点范围逐步扩大;2000年,试点工作在全国铺开。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逐渐扩大,从试点初期的简单货物扩大到许多工程和服务领域。政府采购的规模逐年增大,1998年为31亿元,去年增加到653亿元,预计今年将突破1000亿元。
专家发言指出,我国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虽然时间不长,但成效很快得到了社会的肯定,其作用也开始逐步显露出来。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提高,节支效果非常明显,尤其是工程项目,资金节约率一般在30%左右,有的项目甚至高达50%。二是采购的透明度不断增强,有效抑制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腐败行为,政府逐渐成为名副其实的“阳光”下的采购。三是透明的政府采购活动培育了公平竞争、优胜劣汰的企业发展环境,成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的有效手段。但是,在试点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,如政府采购范围偏窄,规模偏小,大量的政府采购行为得不到规范;政府采购工作开展不平衡,中央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明显滞后于地方;政府采购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不高,普遍缺乏熟悉国际通行采购方式的管理干部和专业人员,采购活动时常出现一些不规范的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