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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四项教学仪器国家标准将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其中,《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总则》、《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仪器和零部件的基本要求 》和《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 玻璃仪器及连接部件》三个标准,是我国教学仪器设备方面首次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,由浙江省教育装备管理中心起草或参与起草。
此三个教学仪器强制性国家标准,与现有教学仪器设备要求相比,涉及面更广,规定更加严格。按照国家标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,企业标准、行业标准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。
因此我省现行的、与三个教学仪器强制性国家标准不符的企业标准、行业标准需要重新进行制修订。这是我省提高普教仪器产品质量的一次契机,是各相关企业学习新标准,适应新标准,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能力的机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