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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将对重污染的产品拟征消费税
2008-7-16
7月8日,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向媒体透漏,国家将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动情况,择机出台燃油税,对一些严重污染环境或者消耗大量资源的产品开征消费税。

 

据悉,自1998年提出拟开征燃油税以来,社会各界十分关注。国务院决定分步实施改革方案。第一步,从2001年1月1日起,先行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;第二步,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动情况,择机出台燃油税,取代公路养路费等交通维护和建设方面的部分收费。但燃油税改革方案的推出,需要具备一些必要的条件,如油价相对稳定,形成合理的成品油价格机制等。因此,国家将结合当前形势,根据节约能源和道路交通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,不断完善燃油税的改革方案,择机开征燃油税。

 

曾晓安称,当前我们国家节能减排的形势十分严峻,“十一五”期间单位GDP能耗要下降20%,污染物减排要下降10%,压力很大,任务很艰巨。我们一直在不断调整消费税的征税税目及范围,引导社会合理适度消费,鼓励节能环保。如,对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汽油、柴油等征收消费税;通过差别税率对节能环保汽车给予优惠,乘用车按照排量大小分别适用3%-20%六档税率,车排量越大,适用税率越高。对一些严重污染环境或者消耗大量资源的产品开征消费税,进一步增强消费税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调控功能。

 

曾晓安透露,2008年节能减排资金增加到270亿元,其中用于节能125亿元,包括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60亿元、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40亿元,建筑节能补助资金15亿元,支持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和支持节能建设资金10亿元。同时,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改造。此外,通过863计划、 973计划、科技支撑计划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多种渠道,对节能技术、节能产品科研给予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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